香港公司注册后,每年必须完成三项报告
发布时间:2020/8/1
香港有限公司有三项报告要求:
年度
报表须于每年注册成立周年日起计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报告董事,股东,登记地址等详情的周年申报表。此回报不是用于报告财务报表或税收,通常由公司秘书准备。
雇主的回报
税务局将发出雇主返回公司的报酬,以报告每年4月向香港税项工作人员支付的薪金。无论是否支付工资,都必须在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向部门提交申报表。
利得税报税表
香港公司须每年向税务局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及经审核账目。其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日期可以在注册成立之日起18个月内的任何日期确定。在随后的几年中,需要遵循同一财政年度结束日期。第一份利得税报税表一般将于注册成立日期起计18个月发出,而后续的利得税报税表将于每年4月发出。香港常用的年终日期为3月31日和12月31日。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截止日期取决于所选的年终日期,但一般情况下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报税表。